爪哇岛是印度尼西亚人口最稠密的岛屿,政府因此鼓励在爪哇外岛进行更多的投资。如果在印度尼西亚东部区域进行投资,比如说在努沙登加拉群岛、马鲁古、巴布亚岛进行投资,政府还会提供更多的优惠。
外商直接投资最小额是在10.000.000.000以上(100亿印尼盾)或等同于当时的汇率。这适用于所有的商业领域,最低限额的投资不包括土地价值和公司拥有的建筑。除此之外,外国直投公司(PT.PMA)最低的实收资本是25亿印尼盾。每位至少股东1000万印尼盾或等值美元。
税收优惠
根据2015年第18号最新政府规章,印度尼西亚投资者在某些特定领域,特定部门征收所得税,同时,国内和国外投资者也会在特定领域部门得到税收补贴。这一最新法规取代了其之前的2011年第52号政府法规。
2015年第18号最新政府规章规定:
1) 总资产指固定有形资产减少净收入的30%,包括用于商业活动的用地,收税期为6年,从商业生产开始算起,每年收取5%。
2) 在新投资和/或业务扩张的框架下,有形资产的加速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使用年限和折旧率以及摊销率。
3) 根据任何适用的双重征税协定,向除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之外的任何非居民纳税人支付10%或更低关税的股息征收所得税。
根据任何适用的双重税收协定,向除印度尼西亚常设机构之外的任何非居民纳税人征收10%或更低的关税。
赔偿5年以上但不超过10年的损失,符合条件的公司有:
公司坐落于工业区或者保税区;
公司从事基础设施建筑领域;
公司利用了至少70%印尼国内的原材料;
公司雇佣国内劳动力500-1000人;
从事研发领域的公司;
再投资的公司;
至少出口30%销售额的公司;

免税期
根据印尼财政部出台的2016年第159号条例和印尼投资统筹委员会主席出台的2015年第19号政府规章,申请人或者公司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是成立于2011年8月15日以后的印尼商业实体
2)新的投资计划不少于10万亿印尼盾
3)向印度尼西亚银行提交的资金能力证明不得少于第二条提到的总投资计划的10%,该资金不得在投资实现前撤回或取出
4)投资在“先锋行业”,包括:
上游金属产业
炼油行业
从石油和天然气中提取有机基础化工行业
生产工业机械的机械行业
农业、林业和渔业产品加工业
电信、信息和技术行业
海运业
经济特区的加工业
除了利用政府和商业实体或公司合作方案的经济基础设施
符合以上条件的行业或投资者可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1)自商业生产开始之日,免除五年、最高十五年的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减免不得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总额的100%,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