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投资者在毛里塔尼亚都能找到商机。由于当地政府为改善投资做出的努力,毛里塔尼亚的投资环境逐渐改善,包括:建立自由和投资自然资源、道路设施、机场、培训熟练劳动力和维持政治稳定。在过去几年中,由于经济的广泛自由化,改善了毛里塔尼亚的投资商业环境。 毛里塔尼亚支持经济自由,因为毛里塔尼亚在经济自由方面已成为世界上第一批十个国家之一。 该国在全球排名中居第67位,第一名归属于西非国家,第五位属于所有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2002年起草的《投资法》为经济自由留下了空间。

第一条:投资法则由现行法律#71.028的规定确定
第一标题
优先企业的类别
第二条:下列类别的企业可被视为享有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的优先事项。
1.与石油勘探公司一起从事提取、浓缩或转化固体、液体或气体采矿物质及其与处理,财产和运输有关的附属公司的矿业;
2.从事本地原料制备和改造的工业企业;
3.从事进口产品制造、加工和装配消费品的行业;
4.从事工业捕鱼的渔业和业余爱好者,并且拥有处理毛里塔尼亚所捕获鱼产品的场所;
5.从事电力生产的企业;
6.从事造船业务的企业;
7.房地产公司;
8.私人或混合资本公司,他们自己为基础设施设备提供资金
9.在旅游领域经营的公司。
第二标题
三个投资身份是:
1.工业促进身份;
2.批准优先企业身份;
3.法律期限财政身份。
第三条:属于上述第二条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企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以通过工业促进法令批准:
1.必要时履行为海洋和批准法令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公共利益所承担的任何义务。
2.制定至少600万乌吉亚的投资计划,最多两年。
3.确保至少七名毛里塔尼亚工资收入者就业。
4.总部设在毛里塔尼亚。
5.提供有关企业的起源、性质、资本、合并和运营的所有必要信息。
第四条:批准法令规定了企业的目的,设备和开发方案,规定了批准的活动范围,企业可能要履行的义务和控制措施。
企业所做的活动不属于批准法令中具体列举的范围,仍然或应继续受普通法规定的财政和其他安排的约束。
如果企业严重未履行批准令所规定的义务,除非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在发出正式通知后通过法令宣布撤销批准,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不予理会批准令。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上述法令颁布之日起便受普通法地位的约束。但是,撤销许可证可以在有管辖权之前提出上诉。上诉暂停执行撤销许可证。另一方面,判决可能包括追溯措施,涉及违约公司仅支付免除金额或减免税额。
第五条:每个获得工业促进地位的公司,应当在下列框架内的每个具体案例中确定减税措施,并考虑到企业的性质、重要性和具体的经营条件。
1.第2条第2款规定的企业类别。
a.两年内全部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收(关税、财政关税、代表购置税、流转税和统计税的直接税),或设立公司所需的必要材料、资本货物和设备。
b.从开始运营之日起最多三年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
全部或部分进入加工或加工产品程序的某些原材料或产品。
在直接制造过程中销毁或丧失特定物品的某些原材料或产品,以及用于制造或加工产品的调节和包装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原材料或产品。
c.运营的前三年免征核准企业的工业和商业利润税。
2. 第2条第3款规定的企业类别。
a.两年内免除50%的从设立公司所需的必要材料、资本货物和设备的进口关税和税收(关税、财政关税、代表购置税、流转税和统计税的直接税)。
b.从开始运营之日起,免除最长期限为三年的50%的进口关税。
某些原材料或产品全部或部分进入加工或加工产品的成分。
在直接制造过程中被破坏或失去其特定属性的某些原材料或产品,以及用于制造或加工产品的调节和包装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原材料或产品。
c.运营的前三年免征核准企业的工业和商业利润税。
上述框架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法律修改。经批准的法令规定了每个获批企业的免除和减税措施。

第六条:此外,获得工业促进资格的企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从行政或法定的特殊和临时豁免中受益,这些豁免将在批准的法令中指定。
第七条: 每一个获得工业促进资格批准的企业,可以要求在同一经济和地理条件下同等经营的另一家企业享受优惠和减税优惠。
第八条:每个获得工业促进资格批准的企业,在两年内实施的初始投资超过900万乌吉亚的最低投资扩展方案,不包括折旧,可以声称拥有获得批准的优先企业地位所带来的利益的全部权利。然而,除非企业的生产潜力上升50%,否则可能无法获得后者的地位。
每个要求获得批准的企业的档案应由部际规划委员会研究和调查,或稍后由可能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研究和调查。
获批优先企业身份
第九条:属于上述第2条所列类别之一的企业,如符合以下条件,可通过法令批准具有优先地位:
1.在批准法令规定的条件下,为实施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出贡献。
2.按照批准法令的规定,履行为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公共利益所承担的必要义务。
3.在最多两年内实施至少1500万乌吉亚的投资计划。
4.在毛里塔尼亚设立总部。
5.确保至少20名毛里塔尼亚工薪阶层的就业。
6.提供有关企业的地区、性质、资本、构成和运营的所有必要信息。
第十一条:批准法令规定了企业的目的、资本与运营计划,确定了批准的活动的限度,以及企业可能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企业的控制措施。受企业影响的活动不属于批准法令中具体列举的范围,仍然或应继续受普通法规定的财政和其他安排的约束。
企业严重不履行批准令规定的义务的,除不可抗力外,撤销批准是在正式通知发出后通过法令宣布的,在批准令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理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该法令生效之日起,应享有普通法的身份地位。
但是,撤销许可证可以在有管辖权之前提出上诉。 上诉暂停执行撤销许可证。 另一方面,判决可能包括追溯措施,涉及违约公司仅支付免税额的免税额。
第十二条: 每个审批优先权企业应当在下列框架内受益于各个案件确定的免除和减免税的措施,并考虑到企业的性质,重要性和具体的经营条件。
三年内全部或部分免除设立公司所需的必要材料、资本货物和设备的进口关税和税收(关税、财政关税、代表购置税、流转税和统计税的直接税)。
1. 自企业运营之日起,全部或部分免除最高时限为五年的进口关税和税收。
a.全部或部分进入加工或加工产品程序的某些原材料或产品。
b.在直接制造过程中被破坏或失去其特定属性的某些原材料或产品,以及用于制造或加工产品的调节和包装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原材料或产品。
c.更新特定资本设备和相关备件。
3. 全部免除企业在五年运营期间内的工业和商业利润税。
符合工业促进资格的批准企业和批准的优先企业地位的豁免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4. 豁免房地产公司免征固定房产的手工税和港口税,最高限额为每十五年。
上述框架是限制性的。只能通过法律修改。每个批准的企业的免责和减税措施都在批准的法令中规定。
第十三条:某些被认为对毛里塔尼亚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有用的优先企业,可以承担公共服务的义务,其投资计划将证明技术贬值的时间,通常分散几年,可另外从其业务开始起最多七年的税收负担全部或部分稳定受益.
在三年或三年以上投资达到1亿乌吉亚的优先企业将充分享受从业务开始起最多七年的税负总额稳定的权利。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优先企业可以另外受益于特别的临时豁免,无论是行政还是法定,将在批准的每一案件中指明。
第十六条:每个要求批准的企业的档案应由部际规划委员会研究和调查,或稍后由可能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研究和调查。

长期财政身份
第十七条:某些被认为对国家至关重要且在最多五年内投资至少2亿乌吉亚的优先权企业,可以通过法令批准获得长期财政身份。
第十八条:长期财政身份旨在保证经批准的企业在最长20年的时间内对其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税收负担的稳定性,必要时增加至少五年的最长期限,考虑到设施安装所需的正常时间。
在适用长期财政身份期间,不得对税收税率或征税税率规则或有利于受益企业的关税提供修改。在同一期间,受益企业不能承担任何形式的关税、税收或评估,其设立是在适用长期财政身份之日后颁布的法律的结果。
每个受益企业都可以要求转移到普通法地位,从法令规定的日期开始。
第十九条:获得长期财政身份批准的企业可以享受本法第二章规定的安排和优势。
此外,如果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先级企业类别为安装和运营提出了特定和具体的条件,那么法律可以为这类企业制定原始和特殊的财政法规。
第二十条:经国民议会批准,经批准取得长期财政状况的企业,可以与政府签订设立协议,其期限不得超过长期财政身份的期限,并规定和保证审批企业的设立和运营条件。
该协议可能不包括政府承诺使企业免于因技术演变、经济状况或企业特有的因素而产生的损失、费用或缺乏利润。
因适用营业协议条款而产生的差异的解决可以由国际仲裁作出,其详情应在协议中列明。
同样,严重未能履行批准法对长期财政身份所规定的义务,在毛里塔尼亚法院的判决首次确立后,可由企业提交协议规定的仲裁。仲裁暂停执行判决。
根据可能包括追溯制裁的仲裁判决,法令宣布最终撤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