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体系和制度
坦桑尼亚实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两级政府体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自市议会和区议会等地方当局管辖范围内对发展、财产、服务、农产品和牲畜以及商业营业执照等征收的税费。坦桑尼亚税收制度以属地管理为主,兼有属人管理制度,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对常住居民采取属人管理,其全球范围取得的收入都要向坦桑尼亚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常住居民则采取属地管理,仅就其在坦桑尼亚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主要赋税种类和税率如下:
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应纳税收入部分严格按照商业计算惯例进行,不包括未在收入税法规定范围内的特殊消费。但是,决定应纳税收入时可以允许一定的资本消费。
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收入分别按不同比例计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分为11%、20%、25%、30%四档,起征点为月收人17000先令以上(17000先令及以下免征)。常住居民每年需交纳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非常住居民只交纳在坦桑尼亚境内产生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雇员所得税由雇主每月按基数向收入税管理委员会交纳。如果除薪金以外还有其他收入,则同公司税相关规定一样,还需递交临时和最终收入报告。

小型业主所得税
该税种将年营业额划分为5个档次,有两种计征方式:小型业主能够完整保存其应交税金记录的,根据其营业额的多少按照不同比例计征;小型业主不能完整保存其应交税金记录的,则根据其营业额的多少按照固定金额征收。
推定税额
根据企业营业额以及应缴税金记录的完整性征收。分为营业额低于300万先令的,营业额为400万-750万先令,营业额为750万-1150万先令,1150万-1600万先令,1600万-2000万先令,以及营业额超过2000万先令等多个级别。如营业额为400万-750万先令且应缴税金纪录不完整的应缴纳税金10万先令,应缴税金纪录完整的对每年营业额超过400万的部分征收2%。
资本收益税
在坦桑尼亚境内出售单个资产所获取的资本收益,对常住居民按10%的比例征收,非常住居民按20%的比例征收;出售公司资产所获取的资本收益一律按30%的比例征收。
免征资本收益税的情形有三:出售私人住房,获利小于或等于1500万坦先令:出售耕地,市场价少于1000万坦先令;个人持有达市证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少于25%。
实物优惠税
针对住房和汽车征收。对住房的征税将住房市场租金和以下情况的最高者相比较,取两者之中最低者:1、员工年度总收入的15%;2、雇主针对住房向员工扣除的费用。对汽车的征税根据引擎的排气量和使用年限来确定。
个人技能和发展培训税
根据雇主支付给雇员的月工资总额的6%计征。桑给巴尔岛根据雇员月工资的5%计征。

预扣税
非常住居民的预扣税额视为最终税收,但是对外国资本贷款利息无预扣税。对于含预扣税的支付,预扣税额可视为税额预付以抵消最终税收。预扣税源共13类,分别采取常住居民和非常住居民两种不同计征方法。
增值税
由增值税注册人在坦桑尼亚境内提供应税商品和服务及进口应税商品和服务到坦桑尼亚境内,按18%的标准征收,同时征收未注册增值税者产生的应纳进口税。
所有年营业额超过4000万先令的经营者应当在30天内到增值税委员会申请注册。增值税注册申请须填交增值税101号表格,获取注册前,由坦桑尼亚税收管理局核査经营地址。目前每一个增值税注册用户都必须使用电子发票机。
印花税
针对财产让给行为按其获利的1%征收;针对农工土地转让行为,征收500先令;针对法律和商业文件以特殊税率征收。应税时间是协议签署后的30天内。
进口税
根据CIF坦桑尼亚的进口价格征收,关税税率分别为0%、10%、25%三种,或为保护民族工业针对特殊货物征收高于25%关税。零关税适用于初级原材料,基础设施投资所需的替代零部件、设备以及农业、渔业、家畜、医药、全拆的摩托车零配件、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等。10%的关税适用于半加工产品,工业零配件、窑用耐火砖、窑用冷却剂、弯头、窑用压缩配件等。25%的关税适用于最终消费产品。对来自东非共同体的进口货物分别按照全球税率水平(0%、2%、3%)的1/5或全球税率水平(0%、10%、15%、25%)的5%征收。
消费税
从量或从价征收。从价征收税率分为10%、15%、17%、20%、25%和50%等不同级别,其中50%的税率适用于购物塑料袋。从量征收税率分别按不同税率征收,适用于烟酒、酒精、啤酒、软饮料、录制的DVD、VCD、CD、石油天然气。针对进口不实用机动车,按生产日期计算,车龄10年以上的(包括10年),征税30%。
其他税赋
包括燃料税(按每升汽油或柴油313先令征收)、机场服务税(国际航线为40美元,国内航线为一万先令)、港口服务税(常住居民为500先令、非常住居民为5美元)、机动车辆注册税(机动车注册费用为15万先令,脚踏摩托车注册费用4.5万先令)和机动车辆过户税(机动车过户费用为5万先令,脚踏摩托车过户费用为2.7万先令,新户登记费用为1万先令)。
对外国投资优惠
坦桑尼亚政府吸引外资的最惠领域包括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出口导向型工业、制造业、采矿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投资、旅游及相关产业。目前,部分进口商品以及用于出口的商品和服务免交增值税。投资于最惠领域的资本货物免交进口关税,其中农业项目除建筑物外免征原材料和资本货物进口关税。但自2016年起,受新政府加强税收政策的影响,坦桑尼亚投资优惠政策有收紧的趋势,已谈妥的免税政策执行力度也受到一定影响。
鼓励投资行业
投资以下两大类的行业可申请投资优惠证书:
1、主导行业包括采矿、基础建设和出口加工区。
2、先导行业包括农业(含畜牧业)、航空、写字楼、商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出口加工、地域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捕鱼)、广播和电视、旅游业。

行业鼓励政策:投资主导行业和先导行业的外资企业及投资额在3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可向坦桑尼亚投资中心申请“投资优惠证书”并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私人产业获认可,投资免受任何非商业风险。坦桑尼亚是世界银行多边投资保证机构的活跃成员,是国际投资纠纷解决中心的成员,也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依法保障投资安全。
2、投资项目所需生产资料、计算机及计算机周边产品、农业、畜牧业及渔业生产所需原材料和替代零部件、医药品、零散的摩托车零配件,以及制药业所需设备适用零关税。
3、半加工产品和摩托车零配件以外的备用零件适用10%的进口关税。
4、完全加工产品和摩托车零配件适用15%的进口关税。
5、最终消费产品适用25%的进口关税。
6、零关税原材料的进口可取消装船前的强制检验。
7、符合条件的公司购买燃料可享受消费税的退税优惠。
8、对所有等级的资产资本开支免收50%的费用,以后每年适用耗损免税额。
9对旅行社的交通服务、牛奶包装材料、计算机、打印机及耗材、医院设备、艾滋病药品、疟疾药品、肺结核药品和国内生产的纱线免收增值税。
10、固定资产可缓征增值税。
11、用于生产出口及认定出口货物的原材料可享受进口关税退税。认定出口货物包括在本地生产或制造,出售给坦桑尼亚的外国公司或外国人的商品(可免除进口税)。
12、在坦桑尼亚境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被视为资产,适用增值税缓征。
13、出口货物不收增值税。
14、资本货物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免税额。
15、在公司利润与资本投资相抵前,免缴所得税。
16、公司营业税为30%,最优惠领域和优先领域的股息预扣税为股息的10%,免缴利息预扣税。
17、外资企业可享受100%资本返还,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分红可自由汇出。
18、获得其他许可,如居住许可/工作许可等。
19、拥有投资优惠证书的项目,每个企业可获得5个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