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与中国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及其在ICSID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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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8

关键字: 市场准入投资政策最惠国待遇风险防范国际仲裁

摩洛哥王国(The Kingdom of Morocco,以下简称“摩洛哥”),位于非洲西北部,东部与阿尔及利亚接壤,南部紧邻西撒哈拉,西部滨临大西洋,北隔直布罗陀海峡和地中海与葡萄牙、西班牙相望。国土面积45.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西撒哈拉26.6万平方公里),人口总量3650万(2020年)。

摩洛哥是非洲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之一。自2000年起,摩洛哥经济保持连续增长。2020年受新冠疫情拖累,经济发展首次出现负增长。摩洛哥加强疫情防控,努力恢复经济,2021年,GDP年增长率达6.6%。世界银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Doing Business 2020)显示,摩洛哥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53位,在北非地区居首位。2021年10月18日,摩正式加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并与其他成员国共同通过并发布《“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章程》。2022年1月5日,中国与摩洛哥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摩洛哥成为北非地区首个与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的国家。合作规划描绘了中摩共建“一带一路”路线图,明确了合作原则、重点任务和协调机制,不断深化两国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贸易和投资、产业、农业和渔业、能源、财政和金融、文化体育和旅游、教育科技和绿色发展、健康、安全、非政府等领域务实合作,更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摩“经济起飞计划”“工业发展战略”等对接。

摩洛哥于1959年6月7日正式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1965年10月11日摩洛哥签署《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以下简称“《ICSID公约》”),并于1967年6月10日正式生效。摩洛哥与中国均为《纽约公约》和《ICSID公约》的成员国,为争议解决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通道和便利。

1995年3月27日,摩洛哥与中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以下简称“《中摩BIT》”),并于1999年11月27日正式生效。2002年8月27日,摩洛哥与中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摩洛哥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并于200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20年中国对摩洛哥直接投资流量2641万美元;截至2020年末,中国对摩洛哥直接投资存量为3.83亿美元。2020年中资企业在摩洛哥新签承包工程合同额7.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2.2亿美元。标志性工程例如中国电建集团下属山东电建承建的摩洛哥Noor光热电站项目,中国交建集团投资参与的丹吉尔科技园项目等。

本文主要对《中摩BIT》的核心条款进行解析,同时举例分析摩洛哥作为被申请方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ICSID”)的仲裁案件,以揭示在当地投资的潜在风险,旨在为有意在摩洛哥投资的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一定的参考。

《中摩BIT》核心条款解析

摩洛哥主管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是工业、贸易和绿色及数字经济部(Ministry of Industry, Trade, and Green Economy)。2017年底,摩洛哥投资署和出口促进署联合重组为摩洛哥投资和出口发展署(AMDIE),负责宣传摩洛哥投资环境,分析、监测和定期发布有关投资的各项指标,并向政府提供立法建议和规章制度建议,以支持和鼓励外国企业在摩洛哥投资,促进摩洛哥企业对外出口。此外,成立于2002年,由各大区瓦利负责管理的大区投资中心(CRI),是拥有法人资质和独立财政的公共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创业和帮助投资者,告知有关投资的优惠条件、需要办理的手续及流程等必要信息,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并简化程序。

《中摩BIT》概览

《中摩BIT》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投资”、“投资者”、“收益”、“领土”的定义;(2)促进和保护投资;(3)投资待遇;(4)征收和补偿;(5)损失补偿;(6)转移;(7)代位;(8)适用规则;(9)缔约双方的争议解决;(10)有关投资的争议解决;(11)适用;(12)生效、效力和期满。

本文重点就《中摩BIT》的核心条款进行分析,并从中国投资者的角度揭示其中应当注意的内容。

投资与投资者的定义

1. 投资的定义

《中摩BIT》中采用概括定义加列举的方式对“投资”进行定义,中国投资者对摩洛哥的“投资”系指在摩洛哥领土内依照摩洛哥法律和法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所有资产和所有股金,特别是,但不限于:

(1)动产和不动产以及所有其它物权,如抵押权和质权、实物担保、用益权和类似权利;

(2)股份、股票和企业中其它所有形式的参股;

(3)债权和其它任何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4)著作权、商标、专利权、商名和其它所有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工艺流程;

(5)依法授予的公共权益的特许权,包括勘探或开发自然资源的特许权。

《中摩BIT》对投资的定义是开放式的,除以上列举的五类财产形式外,其他在摩洛哥领土内依照摩洛哥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所有资产和所有股金,亦有可能构成《中摩BIT》下受保护的“投资”。同时,《中摩BIT》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国投资者有关已投资或已再投资的资产和资本的任何法律形式上的变更均不影响其本协定下“投资”的性质。

2. 投资者的定义

《中摩BIT》对中国投资者的定义包括两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摩洛哥王国领土内进行投资的自然人;

(2)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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