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6月17日,多米尼加颁布了新的劳工法,即《16-92号法》。
【劳动条件】
(1)多米尼加雇员比例:一个企业中多米尼加籍工人的比例至少必须达到80%。经理和其他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必须优先选择多米尼加人担任,但不存在级别的限制。如果一个多米尼加人取代外国人的职位,他有权获得同样多的工资,拥有同样的权利和同等的工作条件。
(2)工作时间:每星期正常工作时间是44小时。每天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工作日一般是星期一到星期五,少数公司工作日一直到星期六。实行半天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29小时。
(3)带薪休假规定:婚嫁休假5天,近亲家庭成员丧假3天。妻子分娩,丈夫休假两天。
(4)正常休假规定:根据97-97号法令,所有工作期满一年的职工均有权休假14个工作日。
(5)性骚扰:法律禁止雇主及其代表对女雇员进行性骚扰。
(6)保护母亲:顾主不能在妇女怀孕和分娩后的3个月里,无故结束劳动合同。即使有正当理由,顾主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报请劳动部批准。除事先通知外,还必须向雇员支付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补偿。孕妇在获得预产和产后休息许可后,有权要求给予带薪休假待遇。有权在其孩子一周岁前,每月有半天时间带孩子进行儿科检查。
【工资、福利待遇】
(1)最低工资:多米尼加劳工法规定,私人部门雇员的最低工资由“全国工资委员会”确定并定期公布。有一般最低工资和特殊最低工资之分,如自贸区和旅游业的月最低工资比一般最低工资要低。
(2)超时工资、夜班工资和节日加班工资:超过规定时间工作应额外支付基本工资的35%。夜班工作应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5%。节日加班应增加100%。
(3)额外工资:作为圣诞节的福利,所有雇员都有权在每年12月20日以前多获得一个月的额外工资。
(4)公司利润分成:所有雇员有权分享公司净利润10%的提成。提成分配不是平均的,有最高限额。公司工龄不足3年的雇员,所得分成最多不能超过45天的工资额。公司工龄超过3年的雇员,分成所得最多不得超过其60天的工资。矿业、工业、农业和林业等企业,在开业的头3年内免除上述提成的义务。自贸区企业,在已投入资本金回收前,也不提成。农业企业资本不足100万比索者,也完全免除提成。
(5)正常休假工资:公司工龄1-5年的雇员,公司支付其相当于14天的工资;公司工龄超过5年的,支付其18天的工资。
【解雇雇员】根据劳动法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解雇不合格雇员,顾主无须支付任何补偿。如违反法律规定解雇雇员,雇员有权获得停业补偿和帮助。
(1)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工龄3到6个月的雇员,补助6天工资;
工龄6到12个月的雇员,补助13天工资;
工龄1到5年的雇员,补助21天的工资;
工龄5年以上的雇员,补助23天的工资。
(2)雇主在解雇雇员时,须提前通知雇员。提前的时间,根据雇员工龄的长短来决定:
工龄3到6个月的雇员,提前7天;
工龄6到12个月的雇员,提前14天;
工龄1年以上的雇员,提前28天。
(3)在提前通知解雇的时期里,雇主支付雇员的工资可以免税。但不包括所得税。如果雇主推迟支付应付补助,每推迟一天,应向雇员额外支付一天工资的补助。
【劳动保险】养老保险、伤残保险、意外保险、家庭健康保险雇主支付全部金额的70%,雇员支付30%;职业风险保险雇主支付100%;雇主无需支付养老金项下的社会稳定基金,雇员支付工资额的0.4%。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