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最新海关监管政策暨与海南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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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8

关键字: 税收政策货物进出口进出口监管

2023年2月8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法律效力上属于省级地方性法规,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合作区总体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治理体制、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产业发展、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推动琴澳一体化及法治保障等方面作了细节性的规定。

随着合作区的建设进一步深入,横琴和澳门的一体化发展稳步推进,针对横琴和澳门之间、以及横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的货物、人员流动今后将成为合作区发展的重要课题。就此,《促进条例》在“第六章 推动琴澳一体化”章节中针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进出口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回应了《合作区总体方案》中要求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之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提高货物通关效率的手段,以促进货物、资金、数据等要素在合作区的高效便捷流动,优化整体的营商环境。

01 《促进条例》在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进出口方面的规定与亮点解读

1. 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合作区进出口的通道

在货物流通便利性方面,《促进条例》秉承《合作区总体方案》之要求,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线管理,针对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通过“一线”、“二线”实施不同的进出口监管政策。

针对“一线”和“二线”,《促进条例》第二条明确确定,适用范围为《合作区总体方案》中确定的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不包括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和横琴口岸澳门管辖区。其中,“一线”通道是指合作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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