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政府制定了严格、细致的劳工法律法规,保障劳工权益。1943年颁布的《统一劳工法》是巴西第一部系统的劳工法,后经不断修改,2017年11月11日开始生效新的劳动法,加强了对雇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如下:
【工作时间】每年30天的年假最多可分成三个时段,其中一段不得少于14天,其他的二段各不得少于五天。禁止年假在假日前二天,或周休日开始。工时最多可连续达十二个小时,包括休息及膳食时间,但下工后休息时间必须为连续三十六个小时。此协议必须以书面为之。
连续工时六小时以上,期间必须休息30分钟。未依规定给予休息时间,且经过劳工同意时,可以一般工时薪资再加50%的金额支付。
工时的支配可分为月份、半年份、或整年份。月份和半年份可由劳雇双方私下协议,整年份则必须经由团体协议。
女员工在初生幼儿哺乳期的头六个月,包括领养的在内,有权利在工作时间内,分二次喂食母奶,每次不得少于30分钟,直到婴儿满六个月。此权力可由劳雇双方协议。如有必要延长期限,可经由相关单位核定。
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员工可在不良的环境下工作,但必须由其信任的医生开具无健康风险证明。
严禁聘用未满十八岁者,从事夜间、危险、及不良环境下的工作。更禁止聘用未满十六岁者,从事任何性质的工作,除非是满十四岁以上的见习生。
【商业承接或转让】原则上,转让者不用对工资的积欠负责,就算是转让前就已积欠的工资。法条规定,积欠的劳工费用由承接者承担,包括公司转让前已积欠的。至退股后的二年内,前股东对合伙期间的劳工费用负有补充责任,但必须先考虑其他应负责的顺序:
I.积欠费用的法人;
II.现任的股东;
III.退股的合伙人。
【上工时间】以下情形就算超过五分钟以上,不视为上工时间:
A-员工因治安问题寻求自我保护,或为闪躲恶劣的气候。
B-在工作的地点内从事个人行为,如宗教活动、休憩、娱乐、阅读、进食、社交互动、个人清洁、或因个人意愿更换制服,而不是应雇方要求。
C-劳工上下班的通车时间将不算为上工时间,包括乘坐由雇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劳工请求赔偿的追诉期】一般劳工要求赔偿的期限为离职后的二年内,可要求赔偿至最多追溯五年的年资。
新法允许每年劳工经工会开具当年雇方所支付的一切劳工费用收据。
【间歇性劳动/临时法第808条】不因工作性质或职位的要求,且无连贯性的工作时间,形成一种新型态的劳工合同。
【时薪】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并且登记在劳工证上,特别标明工时、时薪。以下几项法律无硬性规定,可由劳资双方私下协议:标注工作地点、时段、通知的方式、或互相协议赔偿旷工、无故取消通知。
立此法的目的之一在于将非法的间歇聘用转为合法,而不是将已合法登记的一般劳动合同转为间歇性劳动。规定严禁在二0二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十八个月内,将在职员工解雇后以间歇性劳动再聘。
只有上工时,才需支付薪资。雇方必须最少在上工三天前,通知劳方上工时间。劳方可在二十四小时内答复是否接受。不回复则视为拒绝。若拒绝,不代表不服从。不上工时,不视为待命,不支领工资。不上工时,劳方可为其他雇方工作。接受工作后,劳雇任何一方反悔时,必须赔偿另一方50%的工资作为赔偿。若雇方于工时满点后,要求劳动者再延续二个小时,或一整天的工时,这多余的工时并不包括在原通知内,造成不上工的时段支领工资的情形,则间歇性劳动合同可被视为无效。
此法条的规定有其用意,旨在避免劳动者于同时间已事先答应其他雇方而造成冲突,也因此雇方必须精准的管理这种性质的劳动合同。
时薪或日薪不得低于最低薪资的比例,或低于其他执行同样工作的固定员工的薪资比例,而且夜间工时的薪资必须高于日间工时20%。
间歇劳工的薪资除了以周期支付外,同样必须附加所有劳工应得权利,包括年假、13薪、周休薪、年资保障基金,等等。
给劳工签名的付款收据上,必需标注日期、工时、及其他应缴费用的存根。
【年假】年假的计算从间歇性劳动合同满十二个月后开始,间歇性劳动者可在接下的十二个月内享有一个月的休假,这期间雇方不可要求上工,必须提醒的是,年假的薪资已在前十二个月内提前支付完了。法律允许年假经劳资双方的协议,分成至三个时段。
【自由业者聘用合同】新法允许公司法人聘用自由业者,包括长期聘用。聘用合同中严禁标注专属聘用自由业者。只要自由业者遵循所有规范,不论是长期或短期聘用,也就能排除劳动法第三条中规定的劳动关系。
司机、业务员、房仲、等等,只要是属特别法规范的行业,而且可自由行使的职业,只要依法规作业,即可排除劳雇关系。
【外包和派遣法】劳动外包分为长期与短期二种。任何公司内部的业务可以外包,包括核心业务。修法后,已删除必须标注特定的劳动外包的规定。但必须确认外派员工不直接听命于「要派机构」。
【外派员工的薪资】外派员工的薪资可由「要派机构」与「派遣公司」双方协议,而不比照「要派机构」员工的薪资。唯有短期外派员工的薪资例外。法律上要求对外派员工的保障在于,「要派机构」必须提供和其员工相同的交通服务、用餐、培训、保健、卫生等条件。
法律规定了空窗期为避免公司解雇员工后再以外包回聘的漏洞。
严禁「要派机构」聘用「派遣公司」的负责人或股东在最近的十八个月内,曾为其员工者,除了已办退休者例外。
【居家工作】居家工作的认定是员工固定的工作场所不在公司的范围内。因科技的演进,员工绝大部分的工作地点在远距离,而且也不是外务员工。此种性质的工作必须标注在合同上,且注明哪些服务项目。
在偶尔的情形下,员工必须到公司报到时,并不排除居家工作的性质。
此工作性质不受工时限制,同样也不支领超时工资。
居家工作和公司上班二种性质可应雇方的要求互相交替,必须在劳动合同上变更,变换的间隔不得少于十五天。
由雇方提供的工作器材,不归员工所有。
所有工作上使用的器材,必须在合同上标注权责及保养维修费用。
【增加工时限制的弹性】除了原有的每周44小时的工时,新法也允许工时至30小时一周,但不得加班。工时至26小时则可加班最多不超过六小时。加班费比平时工资高50%。
加班的工时可直接在第二个星期内抵销,没在期限内抵销时,则必须在隔月支付薪资。
法律允许新工时制度的员工可要求雇方将三分之一的年假折算为薪资。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僱方必须以书面通知劳动部。
劳雇双方无义务再赴工会协议劳动合同的终止,就算员工的年资超过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终止后,僱方有十天的期限支付遣散费,修法前的一天支付期限的规定已不复存在。在同样的十天内,僱方必须退还员工的所有证件。
【劳动合同解约协议】新法中新增了劳动合同的解约协议。
如此,劳雇双方私下同意解约时,以下应缴费用一律折半:一个月的遣散通知费;年资保障基金存款的比例赔偿;且允许被遣退的劳动者支领至80%年资保障基金的存款;此协议方式的劳动合同解约,遣退的员工不得支领失业救济金;其他应缴付的劳工费用维持不变;
【严格要求劳工诉讼条件】上劳工法庭提告的劳动者,于首次开庭日无故缺席时,案子将直接存档,且必须支付此诉讼费用,就算是免缴司法费用的受益者。必须支付以上司法费用后,方可再次提告。
【律师及鑑识费用】新法中规定,将由法官裁定败诉的一方支付胜诉的另一方,以5%至15%的诉讼金额为律师费。
鑑识费用将由对鑑识结果不利的一方支付,就算是免缴司法费用的受益者。
法官可批准鑑识费用以分期方式支付。
【滥诉及伪证的罚款处分】
滥诉是指恶意窜改事实,以司法取得非法目的,或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等等。一旦构成滥诉,将被处以诉讼金额的1%至10%罚款,还必须赔偿对方的其他损失。證人作伪證时,或蓄意掩蓋事實將处以同額罚款。
【劳工未依法登记的罚款】微型及小型企业则罚款800元。
【工会会费】依个人意愿缴纳工会费,包括僱方,不再硬性规定。
【法外协议】
也是新修劳动法中新增项目,劳僱双方可聘用不同律师,行书劳动法院法官请求批准法外协议。
从收到公文后的十五天内,法官将分析协议内容,如有必要,可排定开庭日期,但保有批准协议与否的权利。
向法官行文的日期算起,将中断劳工提出请求赔偿的追诉期。若法官不批准该协议,则追溯期将继续计算至期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临时劳动合同:临时劳动是指自然人为企业提供的短期劳动服务,以临时代替企业正规员工的工作,或满足企业短期内工作量增加的需求。劳动期限由雇主决定,期满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先前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临时雇员享有以下权利:①可以取得与企业内部同一工种的员工相同的报酬,按小时计算,保证当地最低工资;②8小时工作制,加班时间不超过2小时,加班工资按每小时正常工资加20%计算;③按照劳动天数的一定比例提供休假时间;④每周带薪休假;⑤夜班额外报酬;⑥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时的补偿金,按照已支付工资的1/12计算;⑦社会保障法规定的企业需交纳的社会保障金;⑧在劳动社会福利手册(CTPS)中记载临时雇用的事项。
(2)定期劳动合同:指预先规定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最长期限为两年。定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再次与同一员工签订新的固定合同之前,需等待六个月的时间;否则这一合同将被视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固定员工的权利:①员工有权获得第十三个月薪水,按照月工资的1/12计算;②享有与不定期劳动合同相同的假期。不定期合同通常系短期或中期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时员工可享受按劳动天数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假期,另加三分之一的假期;③对怀孕女员工、工会代表及其代理人,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的成员,以及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员,实行临时保障措施,合同到期后,保障措施终止;④根据新的劳动法的规定,退休养老金以定期劳动合同项下的工作时间为计算基础,同时保障其他的社会福利;⑤工龄保障基金(FGTS)按每月工资的8%计算。
(3)不定期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是企业常用的雇用合同之一。它也适用于连续签订定期劳动合同,中间无六个月间隔期的情形。不定期劳动合同项下雇员的权利:①最低工资;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③工资不得任意缩减;④失业保险;⑤第十三个月工资;⑥利润分配;⑦加班费;⑧年度带薪假期;⑨产假;⑩父亲陪产假;劳动合同解除通知;退休养老金;工伤保险;工龄保障基金;对事故预防委员会(CIPA)的成员,遭受工伤事故的职员,以及怀孕女职工,实行的临时保障措施。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