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合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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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7

关键字: 数据安全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信息安全

对于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数据跨境流动不可避免。随着国家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规范越来越完善,企业进行数据跨境流动的活动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稍有不慎,轻则会面临行政处罚,重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建立健全数据跨境法律合规体系变得尤为重要。同时,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的需求,相关规范亦在不断调整。

本文通过整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数据出境的识别、数据出境的路径等方面,对数据出境的具体合规流程进行总结。企业首先要识别是否属于数据出境行为,然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同时密切关注数据出境新规动向,及时调整数据出境行为,做好应对准备。

一、数据出境的识别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均从不同层面对数据出境进行了规定,但某些情形下是否构成数据出境行为并不十分明显,例如企业为出差员工向境外酒店提供员工个人信息是否属于数据出境行为,进而需要符合出境合规的规定?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以下情形属于数据出境行为:(一)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二)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三)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数据出境行为。

符合以上情形才属于需要满足《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相关要求的数据出境行为,除此之外向境外提供数据的行为一般不受约束,或需要满足其他特殊法律法规的要求。前述企业向境外酒店提供员工个人身份信息,虽然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但不落入应符合出境合规的数据出境行为的范围内,一般不受特殊限制。

二、数据出境的三大路径

经识别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的行为应满足出境合规要求后,则需要进一步确认应采取哪一种数据出境合规路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重要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出境安全合规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出境的三条路径(安全评估、认证、订立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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