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 沙特专利申请全流程解析

优投会员 广东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28

关键字: 沙特阿拉伯专利申请全程

沙特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沙特于1982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3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005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些在已在 沙特商标注册一文中详细说明,再次不再赘述,除此之外,沙特还加入了和专利有关的以下条约,了解这些条约,就能理解沙特专利法的底层逻辑。

1.《专利法条约》

沙特于2013年5月加入《专利法条约》(PLT),该条约旨在协调并简化国家和地区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形式程序。

2.《专利合作条约》

沙特于2013年8月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可以只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在许多国家中的每一国家同时为一项发明申请专利保护。PCT缔约国的任何国民或居民均可提出这种申请。一般可以向申请人为其国民或居民的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按申请人的选择,向设在日内瓦的WIPO国际局提出申请。中国也是PCT的缔约国。

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沙特于2020年加入《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沙特知识产权局在对专利进行实质审查时会根据国际专利分类对申请进行分类,借助于国际分类进行专利检索和审查,以评估其新颖性和创造性。

沙特和中国专利合作

沙特知识产权局(下称“SAIP”)于2020年11月1日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CNIPA”)合作开展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计划,该计划自2023年11月1日起无限延长。申请人在首次向CNIPA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若有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被确定为可以授权/具有可专利性,可以以此为基础向SAIP申请加快对应申请的审查。

PPH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PPH,即申请人首次在CNIPA提交专利申请,后向SAIP申请专利;一类是PCT-PPH,即申请人通过CNIPA申请PCT,后向SAIP申请专利。

以普通PPH为例,PPH申请条件如下:
(1)两申请的优先权日或申请日相同;
(2)对应申请中具有一项或多项被CNIPA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3)权利要求充分对应;
(4)SAIP在申请人提出PPH请求时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审查;
(5)专利申请始于CNIPA或SAIP。

通过SAIP邮件提交PPH请求时,应该附上:
(1)PPH申请表;
(2)CNIPA就对应申请做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副本及其译文;
(3)CNIPA认定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译文;
(4)CNIPA审查员引用文件的副本;
(5)权利要求对应表。

沙特现行法律规定

沙特现行有效的专利法是2018年《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品种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M27/1425)(下称《专利法》)修正案(536/1439号内阁决议),及2019年《实施细则》修正案(5/8/2019号决议)。

1.专利申请主体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主体无特别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不是同一人,应当披露和附上专利申请转让证明。外籍自然人或法人需要委托当地有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Abdulaziz Bin Ali 律师事务所是经过沙特商标局SAIP认证的专利代理机构,可提供专利注册等服务。

2.专利申请途径

(1)由代理机构通过SAIP官网申请

(2)《巴黎公约》途径,中国和沙特都是《巴黎公约》的缔约方,因此中国的申请人在向CNIPA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后12月内,就相同发明向SAIP提出沙特专利申请,可享有优先权。

(3)PCT,申请人应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SAIP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和缴纳费用2000沙特里亚尔。

继续阅读 点击登录

浏览次数:108次浏览

优投平台部分资讯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勘误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YTservice@jiangtai.com,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