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09

关键字: 澳大利亚土地法

    按照澳大利亚土地法,当地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也称为王室土地)和私有土地两类,其中,各种类型的国有土地约占87%,私有土地占13%。国有土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益机构用地和农业用地。

    澳大利亚国有土地的构成可区分为3类:第一类是用于公共用途的保留地。主要包括国家公园、其他自然保护区、供水保护地、公有森林和木材保留地、土著保留地、军用土地及其他保留地。第二类是尚未被占用的国有土地。这两类国有土地约占全澳大利亚土地面积的1/8。第三类是通过出租或颁发许可证方式交给私人使用的土地。目前,澳大利亚国有的农业用地基本上都已授权给私人使用。如果政府需要使用私有土地或者已授权给私人使用的国有土地,将要依法进行土地征收。

    澳大利亚政府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可通过拍卖形式购买政府土地或私人土地。购买土地必须是自有资金或者合伙,不能贷款。土地出售以后,政府收取地价税和服务费。

    此外,外国投资者可以不通过收购或租赁而使用土地,具体方式包括农业合作安排(2名或以上的自然人与土地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合同,共同分享农业产出),代养畜牧安排(投资者与土地所有权人/承租人签订合同,由投资者付费并在土地上放羊畜牧)。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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