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1971年7月18日,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临时宪法,同年12月3日宣布临时宪法生效,沿用了25年。1996年12月联邦最高委员会通过决议,临时宪法变成永久宪法,并确定阿布扎比为阿联酋永久首都。
【政治】联邦最高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该委员会讨论决定国内外重大政策问题,制订国家政策,审核联邦预算,批准法律与条约。总统和副总统从最高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5年。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除外交和国防相对统一外,各酋长国拥有相当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联邦经费基本上由阿布扎比和迪拜两个酋长国承担。阿联酋政局稳定,对内继续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对外交往活跃,注重加强与海湾地区国家及大国关系,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发挥独特作用。联邦内阁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及部分国务部长组成。2004年11月3日哈利法·本·扎耶德·阿勒纳哈扬被联邦最高委员会推选为总统。本届政府于2016年2月组成,目前共有内阁成员31人。穆罕默德·本·拉希德·阿勒马克图姆为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
【联邦最高委员会】由7个酋长国的酋长组成,每个酋长在参加最高委员会会议时,只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联邦内外重大事务的总政策,确定重大人事变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总统与副总统从最高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审核联邦预算,批准法律、条约和法官任命等。委员会关于实质问题的决议必须经5名以上成员赞成通过才能生效,且赞成成员中必须包括阿布扎比和迪拜代表。联邦总统、副总统的任期为5年,联邦总统担任最高委员会主席。
【议会】联邦国民议会成立于1972年2月13日,系联邦的咨询机构,每届任期4年(2008年12月起延长至4年,此前为2年)。议会职权是审议联邦政府提出的法律、法规草案,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否决,如年度预算、内外方针政策、经济发展规划等;有权对联邦政府缔结的条约和协定提出质询。2006年8月,阿联酋颁布新的议会选举法,规定联邦国民议会成员为40名,其中20名由各酋长国酋长直接任命,20名由各酋长国选举产生。其中阿布扎比8名,迪拜8名,沙迦6名,阿治曼4名,乌姆盖万4名,哈伊马角6名,富查伊拉4名。2015年9月举行第十六届国民议会选举,11月选举阿迈勒·古拜希担任议长,这也是阿联酋历史上首次由女性担任联邦国民议会议长。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