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司外派劳务需注意的事项
①在招聘外派劳务人员时应仔细介绍阿联酋常年高温的气候特点、阿拉伯民族风俗、当地风土人情及伊斯兰教的有关教规禁忌,外派出国前应对外派劳务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针对性培训。
②劳务人员应树立严格的职业道德意识,树立明确的工作意识。阿联酋法律严格保护劳工权益,但劳工行为须符合雇佣合同的要求。
③不得与在阿联酋非法中介、个体中国商人联系此类业务。
④在输入阿联酋劳务达到一定数量后须派出管理协调人员,及时处理派出劳务与雇主等方面的纠纷、争执,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⑤在与阿联酋公司联系过程中把握好中介费问题,阿联酋雇主雇佣外籍劳工一般通过劳务代理公司,并向代理支付招聘费用,中国公司向雇主或其代理公司都不应支付中介费用,否则将导致中国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扰乱中国输入阿联酋劳务市场。若通过国内个体中介商派出劳务一定要掌握中介费数额,劳务到阿联酋后不能依靠个体中介管理,须及时考虑派出公司自己的管理人员。
⑥阿联酋劳务市场需求变化频繁,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劳务代理公司都可随时提供备选劳务人员简历、护照细节等,中国公司提供护照非常慢,经常需1至2月或更长时间,并常要求先签合同再在国内报批办理护照,当地雇主很不理解,觉得耗时太长、手续繁琐,经常因此放弃从中国招聘劳务的计划。阿联酋劳工法对劳工保护较全面,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劳工法要求,雇主需雇佣劳务时往往只提出其中几项关键的条件、待遇,而其他大部分条款都大致与劳工法要求相同。雇主一般不与公司签雇佣合同,只待劳务人员抵达阿联酋后与本人签,劳工法也只保护雇佣合同的当事主体。只要雇主提出雇佣中国劳务人员的要求并罗列简单的几个关键条款,则可视为与公司的劳务代理协议,公司可就关键条款拟备劳务合作合同,待对方确认后即可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若对方确认后2周到1个月仍不能提供劳务人员护照细节以便外方办理签证,则很可能导致外方另寻其他途径。
(2)中国劳务到阿联酋务工的注意事项
阿联酋作为海湾地区较为开放的国家,参考欧美等西方国家的法律政策体系,制订了较完善的管理外国劳工的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了大量引进的外籍劳务人员的利益。但目前,为推进解决本地人就业,阿联酋陆续公布了多项较为激进的本地化举措,对外籍劳务人员就业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中就包括:如果政府认为外籍人员工作岗位可被本国居民取代,可以决定吊销该岗位外籍人员工作签证。总体来看,到阿联酋务工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劳务中介
阿联酋劳工法规定,非经合法注册不得经营劳务中介业务。劳务中介只能向雇主收取佣金,不得向劳工索要佣金。劳务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直至达成雇主与劳工之间的合同关系为止,对于劳资纠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到阿联酋打工所引起的费用应由雇主支付,因此经营公司应尽量与雇主直接洽谈签合同,避开中介介入。遇有要求劳工或劳务输出单位支付诸如押金、机票、签证费等费用的中介应格外小心。
②雇佣签证
阿联酋劳工法规定,雇佣外国劳工须事先向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申请用工指标,只有雇主的项目和用工人数获得批准,并向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出具每名劳工3000迪拉姆(约合5400元人民币)的银行保函作为抵押,根据公司类别需支付600-2000迪拉姆不等的工作批件费,才能取得用工指标批文。雇主凭该批文才能给劳工申办雇佣签证。雇佣签证有效期60天,居住期也是60天,雇主须在劳工入境后至雇佣签证到期前的期间内承担所有费用,并为劳工办妥一切手续,为劳工取得劳工卡和2年有效的工作签证。劳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人只有凭劳工卡才可以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劳动管理部门审理后可决定动用银行保函对劳工进行赔偿。因此,到阿联酋打工,务必持有雇佣签证,否则不受劳工法保护。
2018年2月,阿联酋通过内阁决议,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必须出示其祖国或过去五年居住国所出具的良好行为证明(无犯罪证明),此举大大延缓了企业招聘流程,影响了其业务正常开展,并使得部分劳务输出大国的阿联酋使领馆机构不堪重负。4月,阿联酋内阁发布决议宣布暂停这一规定。
③雇主和项目
劳工法规定只有雇主才可以做外籍劳务人员的担保人,为其申办劳工卡和居住签证。劳务人员只能给自己的雇主打工,不得转换雇主,除非是有特殊专长。雇主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受劳动管理部门监管。所以,外派劳务人员抵达后要先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工作。如果当月未领到工资,一定要立即追索。如果追索无效,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及时获得权益的有效保障。
根据新规定,外籍劳务可以转换工作和担保人,且不再受到离境6个月的限制,但仅限于他们在原来工作所在的酋长国内进行。
(3)容易引发纠纷的注意事项
从现实情况看,阿联酋劳务市场还是时有纠纷发生,大多数是一些非法中介机构打着外派劳务的幌子,欺骗劳务人员到阿联酋非法务工,特别是自2016年11月阿联酋实施对中国公民免签证策以来,非法务工情况有所增多。据了解,非法中介在国内私招劳务人员通常有如下一些做法:
①在与国内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时,进行欺骗性宣传,虚报阿联酋劳务市场的价格,从中牟取暴利。现实情况是在阿联酋务工的印巴籍劳务人员工资仅为我国内工资的1/3,中国籍工人工资与国内相差无几。
②利用国内出国人员对情况的不熟悉,在签证上做手脚。根据阿联酋法律规定,持免签(一个月)或办理旅游签证(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的外籍人员不得在阿联酋从事任何工作。通过上述不正当渠道到阿联酋的人员,出国前通常被一次性收取了数万元的费用,到阿联酋后办不了长签,找不到正当工作,又负担不起回国旅费,所以不得不在街头摆地摊卖小商品,故经常因非法滞留被警察没收商品、罚款和拘留,有的女性因生活所迫甚至从事非法活动,在当地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4)据媒体报道,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巴林、科威特、卡塔尔、阿曼、沙特和阿联酋)已经宣布同性恋关系为非法,禁止同性恋者进入这些国家。
以上是赴阿联酋务工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建议赴阿联酋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持有工作签证,到阿联酋之前应对阿联酋劳务市场行情及有关法律法规有较充分的了解,最好通过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劳务输出企业等正当途径进入,如系个体人员介绍,则一定要落实好在阿联酋工作单位和获得工作签证。
案例:某国内务工人员通过朋友关系主动与阿联酋某建筑企业联系,未了解阿联酋实际务工环境就匆忙赴阿联酋工作。结果抵阿后发现实际工资待遇水平与国内相差无几,但气候常年高温、劳动强度较大,且因吃住行等生活条件不便而与管理人员纠纷不断,工作难以开展,不得已工作不到1个月就被遣送回国。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