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宝马公司诉中国双环CEO车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启示 (下)

优投会员

发布时间:2020-05-13

关键字: 意大利出口抵制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外观设计侵权

[案例评析]

一、外观设计难断定,汽车行业需保护

()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我国3大专利申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其显著性要求较低,且不实行实质审查,因此专利持有量也相当大。而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与工业品相结合,在国际化经济浪潮中,商品的流通也逐渐加速。含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工业产品也开始突破国界的限制,在世界市场上流通,发生侵权的可能性也逐渐加大。


外观设计专利最早由《巴黎公约》提出,但其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未作明确的描述。TRIPS 协议也只是对此作了导向性的规定,如第25条第1款规定,成员可以规定外观设计之保护,不得延及主要由技术因素或功能因素构成的设计。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但对侵权判断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又在《审查指南》规定以一般消费者是否认为涉案产品外观设计存在相似或近似为判断标准。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是具有一定的新颖性的富于美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若单纯以某一判断主体为准都有失偏颇,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本质和保护宗旨。因此,在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时还需将其与产品的实际使用方式和性能相结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的独创部位及内容,采用“要部比较、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在进行外观设计侵权对比时,整体观察的结果对于侵权成立与否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设计要部难以区分或设计要素过多的专利设计,一般以“整体观察”的方法为判定标准。而设计要部的 ....

继续阅读 点击登录

浏览次数:32次浏览

优投平台部分资讯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勘误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YTservice@jiangtai.com,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