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2000年修订版)
新加坡共和国法例
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第190章)
(初次颁行:1973年第50号法案)
2000年修订版
(2000年12月30日)
新加坡法律修订委员会
经《新加坡法律修订版本法》(第275章)授权
制定并公布
第190章2000年版本
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章节编排
章节编排
1.简称
2.释义
3.推广或参与,或者支持他人推广或参与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属于非法行为
4.禁止注册登记旨在开展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的业务
5.禁止注册登记旨在推广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公司
6.法人团体犯罪
7.实施除了其他惩罚之外的处罚
8.地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9.以本法案为准
10.法规
兹依本法禁止注册旨在推广与商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传销计划、安排或层压式销售计划、安排的业务;禁止成立或注册计划推广与商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传销计划、安排或层压式销售计划、安排的公司;规定凡推广此类计划或安排者即属违法,并规定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事项。
1973年9月28日
简称
1.本法可引称为《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释义
2.(1)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利益”包括任何描述的好处费、佣金、交叉佣金、奖金、返款、折扣、红利和任何种类的其他款项、服务或利益,但不包括:
(a)购买以不超过样品成本的价格提供并不再转售的商品样品;和
(b)为销售、分销和人员招募活动而花费的时间和努力;
“商品”是指有形或无形的能作为销售、租赁或许可使用对象的任何货物、服务、权利或其他财产;
“公司”是指在《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所规定的公司,包括该公司法所规定的法人;
本法中,“传销计划或安排”具有与“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相同的含义;
“推广”连同其语法变化和同源措辞,包括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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