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200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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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04

关键字: 新加坡反传销销售法商品分销

                        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2000年修订版)
                              
                              新加坡共和国法例
  
                             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第190章)
  
  (初次颁行:1973年第50号法案)
  
  
  
  2000年修订版
  (2000年12月30日)
  新加坡法律修订委员会
  经《新加坡法律修订版本法》(第275章)授权
  制定并公布
  
  
  第190章2000年版本
  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章节编排
  章节编排
  1.简称
  2.释义
  3.推广或参与,或者支持他人推广或参与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属于非法行为
  4.禁止注册登记旨在开展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的业务
  5.禁止注册登记旨在推广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公司
  6.法人团体犯罪
  7.实施除了其他惩罚之外的处罚
  8.地方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9.以本法案为准
  10.法规
  
  
  兹依本法禁止注册旨在推广与商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传销计划、安排或层压式销售计划、安排的业务;禁止成立或注册计划推广与商品分销或销售相关的传销计划、安排或层压式销售计划、安排的公司;规定凡推广此类计划或安排者即属违法,并规定与该违法行为相关的事项。
  1973年9月28日
  
  
  
  
  简称
  
  1.本法可引称为《新加坡反传销与层压式销售法》。
  释义
  2.(1)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
  “利益”包括任何描述的好处费、佣金、交叉佣金、奖金、返款、折扣、红利和任何种类的其他款项、服务或利益,但不包括:
  (a)购买以不超过样品成本的价格提供并不再转售的商品样品;和
  (b)为销售、分销和人员招募活动而花费的时间和努力;
  “商品”是指有形或无形的能作为销售、租赁或许可使用对象的任何货物、服务、权利或其他财产;
  “公司”是指在《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所规定的公司,包括该公司法所规定的法人;
  本法中,“传销计划或安排”具有与“层压式销售计划或安排”相同的含义;
  “推广”连同其语法变化和同源措辞,包括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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