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雇用劳动者时,须遵循雇用、工资、解雇等相关法规。韩国的劳动法是以通过适当保护劳动者,从而在结构上保障企业活动,并使资本主义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为目的而制定、运行的法律。
韩国劳动法大致可分为“个别性劳动关系法”、“集团性劳资关系法”、“合作性劳资关系法”、“直接与雇佣相关的法律”等4大类。它们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雇主与劳动者个人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标准;相对于雇主,保障劳动者的协商权利,并实现自律解决劳资纠纷问题;通过雇主与劳动者的共同参与和协商来增进劳资共同利益等。韩国还要求绝大多数的单位必须设立劳资协商委员会,即使该单位并未设立工会。
【工资】工资与薪金、津贴等名称无关,指的是作为劳动代价被支付的所有钱财,它必须在每年劳动部长官(即部长)所规定的最低工资金额以上。2018年韩国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530韩元,按法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计算,最低日工资为60240韩元。
韩国《劳动基准法》把工资划分为一般工资和平均工资,法律规定的退职金或各种津贴是以其二者之一为基准来计算的。平均工资是指自发生退职等必须计算平均工资的情况之日前3个月间,该劳动者所支付的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的总天数得到的金额,适用于退职金、停工支付、工伤赔偿金等。相反,一般工资则具有定期性、一般性,是对既定劳动或总劳动时间确定支付的固定小时工资、日工资、周工资或承包额,适用于加班、节假日、夜间、年度连休、解雇预告津贴等。韩工会与其雇主签署的团体雇佣适用于所有工会会员。在常年雇佣人数超过5人的工作单位,超出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提供加班工资。如当晚10点至次日凌晨6点夜班加班,在支付所有工作时间的一般工资以外,应支付夜班加班费。加班费计算标准为固定小时工资乘以加班小时50%;夜班费计算方式同上(相当于每小时工资的50%)。假日(雇佣合同中另行规定)加班,在8小时以内部分,需另行支付固定小时工资的50%,如果超出8小时,对超出部分,另行支付100%的加班费。如果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加班者可以在加班后不接受加班费,选择调休。
【劳动时间】在《劳动基准法》中,规定原则上劳动时间(不算休息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算休息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上述劳动时间包括在雇主的指挥下劳动者等待雇主安排具体工作的时间。该法修订后,每周工作时间(含周六周日)最长不得超过52小时(此前司法解释为每周工作时间不含周六周日,一周最长可工作68小时)。但雇主可以在就业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允许范围内以两周为周期,采取弹性工作方式,但在劳资双方达成书面共识的情况下,雇主可以以三个月为周期延长每周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52小时,每天不超过12小时),但雇主应支付相应的津贴。但考虑到缩短用工时间将对相关行业造成一定影响,修正案为不同规模的企业设定了不同的施行时间。根据规定,3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政府投资或政府控制的企业将从2018年7月1日起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0人到299人规模的企业将从2020年1月1日起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人到49人规模的企业将从2021年7月1日起缩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人以下的企业免除适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加班费规定已于修正案颁布后生效。此外,经劳资双方达成协议,3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可以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要求劳动者每周额外多工作8小时。修正案将在劳资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允许每周加班时间超过12小时的26种行业大幅缩减至5种行业(即陆路运输业、水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其他运输服务业和保健业)。修正案还规定从事这5种特殊行业的劳动者在换班时至少应连续休息11小时,该规定将从2018年9月1日起生效。此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私人企业也应向劳动者提供公共假期(指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不上班的日子)。因此,除了法定的每周1天的带薪休假之外(但不一定是指星期日),只有五一劳动节才是私人企业唯一的强制性定期休假日。尽管如此,很多大型私人企业已在劳动合同、公司政策或集体协议中规定劳动者将享受与政府公布的且向公务员提供的公共假期一样的公共假期,但小企业却并未做到这点。修正案生效后,新的强制性公共假期制度将从2020年1月1日起适用于3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政府投资或政府控制的企业;从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于50人到299人规模的企业;从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于5人到29人规模的企业;5人以下的企业免除适用。
每天工作4小时即应该休息30分钟以上,工作8小时,应休息一小时以上。如果雇员每年出勤率达到80%,雇方应给雇员每年15天的带薪休假,工作不满一年的雇员,应以其工作月数为基数,每月给予一天带薪休假,随着工作年度的增长,可每两年多提供一天带薪休假天数,但最多不超过一年25天。
涉及一般性加班、夜班、节假日加班等,需与本人协商,并经本人同意;涉及孕妇、产后未满1年的女性劳动者、未满18岁劳动者加班的,须获得劳动部批准。常年雇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位,还可以采取弹性工作时间方式,前提是不超过最长工作时间规定和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具体工作时间由劳动者与资方协商签订合同(例如,可以在周二至周六工作)。未全额支付工资以及延长或休息日工作补贴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刑事处罚)。违反上述新的工作时间规定的行为亦属于刑事犯罪,可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同时,未提供强制性公共假期的,亦将被处以相同的处罚。
【解雇】雇主无正当理由不得进行解雇、休职、停职、调动、减薪及其他惩戒。如果要进行惩戒或解雇,必须被认定为有社会公共观念方面的相关事由。通常解雇等惩戒事由须在就业规则或团体雇佣合同中明确标明,惩戒时应按照相应就业规则或团体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当要解雇时,必须在解雇前30日之前向劳动者预先告知解雇事实,否则必须支付30天以上的一般工资(解雇预告津贴)。必须将解雇理由和时期书面通知被解雇人,该解雇方才有效。
雇主为了向退职劳动者支付退职薪金,必须选择设定退职金制度或退职年金制度中的一种。当要选择退职年金薪金方式或要将已选择的退职薪金方式更换为其它种类的方式时,拥有由过半数劳动者组成的劳动组织的工作单位,必须获得该劳动组织的同意;无此类劳动组织的,必须获得过半数劳动者的同意。退职金制度是指劳动者死亡或结束工作时,给予其与其工作年数相当的退休金(一般为工作年数乘以最近工作3个月加总后平均的平均工资)作为退职金;退职年金制度是指加入外部金融机构的退休金保险,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年度退休金或一次性退休金。
【社保待遇】韩国主要设有雇用保险(类似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国民年金和健康保险等4项社会保险。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