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韩国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7

关键字: 韩国工作许可外籍劳工劳动就业

2003年8月16日,韩国国会表决通过《外国人劳动者雇用等相关法律》(以下简称《外国人雇用法》)。2004年3月9日,韩国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外国人雇用法》相关实施细则,决定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2007年1月起,韩国政府废除此前产业研修生制度,开始实施单一的“雇用许可制”(E-9签证)引进外籍劳务。其特点是:由韩国劳动部和外国相关劳动主管部门签署备忘录,指定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从事外籍劳务的派遣和接收工作。每年3月至次年2月为外籍劳务人员引进年度,年度外籍劳务的配额和工种由设在国务总理室的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确定。此外,韩国于2007年3月起以雇用许可制特例方式实施“访问就业制”(H-2签证),采用配额方式允许部分居住在中国和前苏联等地的朝鲜族人员赴韩务工。经过上述改革后,在韩国就业的外国人享受三种社会保险等韩国各种劳动者权益,可直接向劳动部下属劳动纠纷处理部门寻求保护。

韩国政府允许引进外籍劳务的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渔业和农畜产业。其中,服务业包括冷冻、冷藏仓库业、再生材料收集及销售业、观光旅馆业;渔业包括近海渔业、养殖渔业及相关服务业。

韩国规定雇用许可制下引进劳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39周岁(含39周岁);

(2)无被认定犯罪入狱或受到更严厉惩罚;

(3)无被韩国遣返或要求离境的记录;

(4)没有被派出国限制离境;

(5)通过韩国语水平测试;

(6)通过韩劳动部确定的体检标准;

(7)取得护照并提供护照复印件;

(8)填写求职申请表。

另外,韩国有关规定还允许经过韩法务部长官(即部长)特殊批准的少量特殊人员来韩就业。

根据《中韩雇用许可制谅解备忘录》有关规定,中国劳务人员可以进入韩国制造业、渔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工作。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局依据韩国语测试成绩等标准,确定相当于需要人数的3-5倍的备选人员输入求职者名簿。韩国劳动部下属的产业人力公团负责中国劳务引进等具体事务。劳动部雇用安定中心负责具体外籍劳务的职业介绍、雇用与管理等工作。有雇用资格的韩企可直接在雇用安定中心的外籍劳务求职者名簿中选定人员。

2017年7月,韩国法务部表示,为确保外籍熟练技工人才,解决雇佣难问题,从8月1日起试点实施“外籍熟练技工分数制签证制度”。凡持非专门就业(E-9)、访问就业(H-2)、船员就业(E-10)签证,且在韩国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外籍劳务,在接受对年龄、经历、工作熟练程度、韩语能力等测试后,若超过规定分数,即可将签证种类转为“外籍熟练技工分数制签证”(E-7-4),签证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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