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讯速发展,缅甸、老挝、越南、柬埔寨等湄公河流域国家也积极建设新型能源电厂。由于东南亚地理位置优势,当地风能资源丰富,但整体开发程度较低。东南亚各国将风电并网并纳入电力规划吸引了大批投资者,东南亚风电市场也实现了大幅增长。
柬埔寨
柬埔寨电厂现已实现了从化石能源到新能源的转换,目前柬埔寨电力类型火电(37%)、水电(约33%)、进口电力(26%),光电及其他新能源(约4%)。柬埔寨还未建设大型风电场,但风电发展势头仍然迅猛。柬埔寨矿产能源部和经济财政部负责电力行业建设和投资管理,柬埔寨电力局(EAC)负责制定电价和颁发电力行业相关许可。组建了国有柬埔寨电力公司(EDC)以市场为导向,在满足柬埔寨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许可和规则里规定的商业义务的条件下负责柬埔寨王国境内的发电、送电和配电业务。
柬埔寨政府提出总体规划目标:
(1)为柬埔寨提供充足且可靠电力供应;
(2)引导社会接受新型能源;
(3)提高能源利用率。
目前,柬埔寨需进口邻国电力解决国内电力供应不足问题。为此,政府积极吸引投资用于建设大型火电、新能源电厂,并实现国家电厂商业化运营。为解决农村供电问题,2005年柬埔寨政府联合世界银行成立农村电气化基金为尚未接入电网用户提供太阳能发电设备。2006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划至2020年实现全国农村供电,2030年实现全国70%家庭接入电网。环境部起草的《2018年环境和自然资源守则》概述了能源可持续性总体目标及明确的可持续能源目标。
风电潜能
柬埔寨风能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低,柬埔寨能源部门2011年报告中提到柬埔寨平均风速5m/s,满足风电厂运行标准。在对蒙多基里和贡布省两地风能可行性调查后,柬埔寨EdC公司有意联合法国能源公司共同建设贡布波哥山风电项目(总装机量10*8MW)。据报道,两公司正对此项目电力购买协议进行谈判。
法律框架
柬埔寨尚未出台风电厂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现有柬埔寨电力规定未获得EAC许可电力不可并网出售,自用发电机组不可用于并网出售。此外风电涡轮机工作造成的噪声污染,附近居民可根据《民典法》对此提起诉讼,目前尚未出现此类型诉讼案件。目前,关于风电的详细规章制度仍在制定中。
老挝
为打造“东南亚电池”愿景,老挝政府重点关注水力发电。2011年老挝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提出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受地理位置影响,老挝光能风能资源丰富,旱季光能资源丰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此外,借助老挝高山地势,政府亦将大力推动风能市场发展。
老挝新能源规划
2011年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划至2025年除大型水电站老挝新能源发电总量占比达全国电力30%;2020-2030年成为东南亚能源出口大国,主要为泰国、柬埔寨、越南等东盟成员国供电。
老挝能源部水电规划:

风电潜能
目前政府并未公布详细数据,亚洲开发银行预估老挝潜在风能装机量可达3,000–3,500MW。据可行性调查报告,老挝南部沙湾拿吉省潜在风能资源丰富,中南部甘蒙省东有甘蒙高原接富良山脉与越南毗连,地形优势使得该地风能资源丰富。因此,两地吸引了大量企业投资开发风电,最大项目引资8.4亿美元,规划总装机量600MW。项目预估工期3年,计划于2023年投入运营。
法律框架
由于公私合作法律框架不完善,老挝特许地方当局有权利为新风电项目批地。尽管法律未明确规定,当地政府通常占有项目部分股份。重要特许电厂遵循BOT和BOOT模式。现有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水电项目,风电新法规目前正在起草中。《第14/NA号投资促进法》(2016.11.7出台)是老挝能源领域投资主导法案,其包括一系列不同地区不同的投资激励措施。基础设施相对不发达的偏远地区投资激励更大,特定经济地区有特定的投资激励措施。
缅甸
截至2019年12月缅甸全国电气化率50%。为实现2030年全国电气化,缅甸政府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2016年出台的《缅甸能源总体规划》旨在强调可再生能源开发对全国电气化重要性,同时对缅甸的长期能源需求以及至2035年可再生能源潜在产能做出预测。
政府目标
2018年,缅甸一次能源供应量高达2300万吨当油量。为减少一次能源消耗并实现全国电气化,缅甸政府成立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备注1]推进新能源项目立项。此外,缅甸电力能源部门(MOEE)正审批61个光伏项目(5,746.37MW)、7个风电项目(1,163MW)及6个生物质能项目(200MW)。
风电潜能
缅甸风电资源丰富,若开邦、德林达依及仰光等地潜在产能丰富,据推测缅甸年风电产能可达365.1太瓦时。为开发风能,缅甸有关部门正在各地进行风电项目可行性调研。MOEE联合泰国企业Gunkul对德林达依省地区、克耶邦及克伦等地进行可行性调研;同时与中国三峡集团、新加坡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共同对若开邦及仰光地区等地进行可行性调研。
法律框架
得益于政府大力推动,缅甸可再生能源发展发展势头迅猛,相关的法律政策也在制定中。2014年颁布第44号法令规定电力管理总则,但对新能源产能未作具体规定。目前,缅甸地方政府可批准建设中小型电厂项目(总装机量低于30MW)。大型电厂建设则由MOEE及缅甸投资委员会共同批准。据可再生能源部部长透露,缅政府正在起草适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法律。
备注[1]: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由政府9个部门、当地委员会、城市发展委员会及五大组织联合组成;
泰国
2020年3月19日,国家能源政策委员会批准了有关泰国电力生产,开发和效率目标的众多修订和计划草案。其中对《2018—2037年电力发展规划》做出第一次修订(PDP2018Rev.1)。
修订后泰国能源结构比重:

风电潜能
据能源监管委员会(ERC)定期更新的风电项目数据,截至2020年7月,全国共计在建32个风电项目,总装机量1,460MW。此外:22个SPP[备注1]与泰国国家电力局签署风电PPA,总签约装机1,421MW;8个VSPP[备注2]与省电力局(PEA)/城市电力局(MEA)签署风电PPA,总签约装机36.86MW;替代能源发展与能效部规划建设两家风电场总装机量1.75MW;2个VSPP与PEA签署PPA,总出售电量16MW。
投资商可通过两种方式获取风电PPA:一是收购PPA一方公司股权;二是PPA合同变更。严格意义上,ERC规定签署PPA公司不可完全转让股权。PPA合同变更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官员的书面同意,在相关ERC规章和通知中也有关于PPA分配的具体要求。
法律框架
泰国新能源电厂政策较为完整,政府规定国家电力局、PEA、MEA三家电力承购方有权采购电厂电力。发电厂必须与上述三家企业签订PPA方可出售电力,且PPA内容及形式须由泰国电监会ERC审批认可。根据国家政府政策和现时电力需求,三大购电方会不时征求新PPA申请。当前泰国暂未开展风电项目PPA申请征集,但ERC近期有计划公布新的风电项目PPA申请征集。
备注1:SPP,SmallPowerProducer,指的是10-90MW量级的发电商;
备注2:VSSP,VerySmallPowerProducer,更小量级的发电商。
越南
越南风电资源丰富,但风电产能在全国能源结构占比极小。为开发当地风电资源,越南政府制定具体方案推动风电发展,制定系列法律法规阐明风电项目规章框架及激励措施。新FIT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开发当地风电资源。
政府新能源规划
《电力发展规划VII》中鼓励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风电产能计划2020年总装机量800MW(规划占比0.8%),2030年装机量增加至6000MW(规划占比2.1%)。据了解,2021-2030年的电力发展规划正在起草中。
风电潜能
越南中南部及南部省份地形平坦且季风影响使得两地风能资源丰富。此外,越南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拥有漫长海岸线,适合离岸风能电厂安装运营。尽管资源丰富,但越南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仍然缓慢。为促使可再生能源发展,政府出台详细法律及激励措施吸引投资。
法律框架
根据越南法律,风力发电项目只有被纳入国家总发电计划后方可建设。2019年1月1日新法规规定电力规划分为国家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最终由总统审批实施。国家电力规划由越南工业和贸易部规划制定,省级电力规划由越南规划投资部制定。
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上风能电厂适用FIT为0.098$/kWh,陆上风能电厂适用FIT为0.085$/kWh。此FIT适用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COD的风能电厂并持续适用20年;2018年9月10日之前现有的风能电厂适用于PPA的剩余期限。
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遵循四个阶段的过程:第一阶段需要进行项目准备,例如获得将其纳入总体电力计划的决定,投资注册证书和企业注册证书;第二阶段涉及施工准备,例如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批准,施工许可证和PPA;第三阶段是项目的实际建设;最后阶段为电厂运营。
目前,越南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外资所有权没有普遍适用的限制,外国投资者最高可以在越南的电力项目中拥有100%的股权。
(文章转自:海外电力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