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优惠政策框架

近年来,苏丹加快了投资领域的改革步伐,通过设立自由经济区、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吸引外资。鼓励和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对重点项目的商品进口免税、给项目划拨土地、给予折旧优惠、对落后地区给予特别优惠等。

乍得优惠政策框架

乍得政府重视经济发展,鼓励外国投资私人投资和发展中小企业,现有7800多家中小企业,其中90%以上是私营。为此,乍得政府成立了乍得商业、工业、农业、矿业和手工业商会(CCIAMA)。该机构的职能为保持与国内外商界的联系,向国内外所有经营者提供决策和业务信息。

巴西优惠政策框架

为促进本国工业的现代化,开发国土自然资源,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巴西政府积极鼓励外国企业到巴西进行投资。其主要的优惠政策框架包括:对中小企业给予优惠税收;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对外资进入部分行业给予税收优惠;对外资进入部分地区(含特殊经济区域)给予优惠,对外资企业在巴西境内生产的出口产品,可向巴政府申请出口信贷和保险等。

玻利维亚优惠政策框架

根据玻利维亚新投资法,优惠政策是指由政府授予的旨在促进玻经济社会发展的临时性财政或金融优势或受益,以及刺激在玻投资的促进政策。上述提到的优势和受益可以是减免税收和关税,生产鼓励措施等等。

多米尼加共和国优惠政策框架

目前,多米尼加外国投资的适用法规是1995年11月20日颁布的《16-95号法》和通过《380-96号总统令》颁布并经《163-97号总统令》修改的《实施细则》。这些法规的颁布是多米尼加国民经济对外开放和自由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

多米尼克优惠政策框架

多米尼克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和法规,通过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和待遇(包括对外国企业参与商业经营用地的使用和转让和减免税收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便于国外资本在各个行业里的投资,外国投资者的利润汇回也不受任何限额。

厄瓜多尔优惠政策框架

外国投资者可与国家签订合同。如投资额达到2500万美元,可获得国家法律保障,因法律修改影响到投资项目,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缅甸优惠政策框架

《缅甸投资法》规定了按照投资地域区分的免税政策,共分三类地区:第一类为最不发达地区(简称一类地区),第二类为一般发达地区(简称二类地区),第三类为发达地区(简称三类地区)。在一类地区投资的企业至多连续7年免征所得税,二类地区至多免征5年,三类地区至多免征3年。

乌兹别克斯坦优惠政策框架

乌兹别克斯坦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如《向外资企业提供激励和优惠的补充决议》、《鼓励吸引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补充措施的决议》、《鼓励商品(工程、服务)出口的补充措施的决议》、《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证企业经营自由法》(新版)、《关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补充措施》的总统令等,向外资提供了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框架,给予在偏远地区投资设厂的外资企业3年、5年和7年不等的税收优惠待遇。

土库曼斯坦优惠政策框架

在首批投资回收期内,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所进行的投资额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外资企业,免缴红利税,企业免征利润税;将利润用于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在首批投资回收后,对其再投资的部分予以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