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投资方式的规定

由于乍得暂未设立证券交易市场,所以对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在当地并购上市等无明确规定。

阿根廷投资方式的规定

阿根廷的《商业公司法》、《民法典》和《商法典》允许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各种投资形式,可以采用公司、合伙、合资、独资、分支机构、特许经营、代理机构或许可协议等形式。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兼并、购买阿根廷法律承认的任何法人组织或与其合资等形式自由进入市场。

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方式的规定

安巴目前对于外商投资的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因为安巴旅游业发达,目前较欢迎有实力、高档次的酒店合作伙伴。​关于安巴外资企业的注册与经营等,现有TheInternationalLimitedLiabilityCompaniesAct,2007等法规。

澳大利亚投资方式的规定

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审查外国投资申请,并倾向于保持灵活态度,而不是拘泥于简单、硬性的规定。这样在使资金流入最大化的同时,维护澳大利亚的利益。一旦确认某项申请不符合国家利益,则不予批准。澳大利亚政府意识到国民对外国拥有某些澳大利亚资产的关切,审查制度使政府得以在权衡国家利益时照顾到这些关切。

巴哈马投资方式的规定

除产业限制外,巴哈马对外商的投资方式没有特别禁止规定。在当地并购企业或上市也需要遵循产业限制规定。巴哈马政策对外国人在巴哈马就业管理很严,规定除企业管理人员外,凡是巴哈马人能胜任的工种,一般不给外国人颁发工作许可。

巴拉圭投资方式的规定

对巴投资一般需在当地设立独立法人机构。投资形式可采用合资、合作、独资、并购、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等方式。

巴西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在巴西投资不会受到有别于外国法人的法律限制。自2015年12月2日起,外国自然人投资巴西至少50万雷亚尔才能获得巴西永久居留权,之前只需要15万雷亚尔。

秘鲁投资方式的规定

在秘鲁进行投资可分为法人方式和合同方式两种。法人方式是指投资者在秘鲁设立企业获得法人身份的投资方式。合同方式则相对简单,投资者通过与秘鲁企业签署联营合同参与当地经济活动,但在当地不具有法人地位。

多米尼克投资方式的规定

多米尼克离岸金融业较发达,对外资的投资方式限制很少,外国资本可以采取各种方式进行投资,包括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分支企业等形式。

格鲁吉亚投资方式的规定

早在1997年5月,格鲁吉亚颁布了《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近年来,格鲁吉亚政府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格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原经济工业贸易部)代表格政府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负责落实私有化,具体由私有化司负责。